上海刑事案件案件立案標準
一、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
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屬于“數額較大”的起點標準:
(1)盜竊公私財物(包括實施終了的盜竊未遂)2000元以上不滿2萬元;
(2)扒竊800元以上不滿8000元;
(3)一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3次以上;
(4)盜竊1500元以上或者扒竊600元以上,并具有以上情節之一的:教唆未成年人盜竊、服刑或者勞教期間盜竊、緩刑、假釋考驗期內或者監外執行期間盜竊、因盜竊免于刑事處罰后二年內又盜竊的。
(5)盜竊國家三級文物1至2件;
(6)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用于騙取出口退稅、抵扣稅款、其他發票25份以上不滿250份;
(7)盜竊鴉片200克以上不滿500克、海洛因10克以上不滿40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,或者盜竊淫穢錄像帶30盤以上,淫穢書刊50本以上、淫穢撲克牌或者其他淫穢物品60件以上。
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屬于“數額巨大”的起點標準:
(1)盜竊公私財物(包括未實施終了的盜竊未遂)2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;
(2)扒竊8000元以上不滿4萬元;
(3)盜竊2000元以上,具有以下情節的:集團首要分子或者情節嚴重的主犯;盜竊金融機構;流竄作案情節嚴重的;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;盜竊救災、搶險、防汛、優撫、移民、救災、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后果;累犯;致被害人死亡、精神失?;蛘咂渌蠊?;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等;
(4)盜竊國家二級文物1至2件或者三級文物3件以上;
(5)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用于騙取出口退稅、抵扣稅款、其他發票250份以上不滿1000份;
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屬于“數額特別巨大”的起點標準:
(1)盜竊公私財物10萬元以上;
(2)扒竊4萬元以上;
(3)盜竊公私財物2萬元以上,具有以下情節的:集團首要分子或者情節嚴重的主犯;盜竊金融機構;流竄作案情節嚴重的;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;盜竊救災、搶險、防汛、優撫、移民、救災、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后果;累犯;致被害人死亡、精神失?;蛘咂渌蠊?;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等;
(4)盜竊國家一級文物1至2件或者二級文物3件以上;
(5)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用于騙取出口退稅、抵扣稅款、其他發票1000份以上;
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屬于“無期徒刑或者死刑”的起點標準:
(1)盜竊金融機構經營的資金、有價證券和客戶資金,數額特別巨大;
(2)盜竊國家一級文物后造成毀損、流失,無法追回;
(3)盜竊一級文物1件以上或者二級文物3件以上,并具有以下情節之一的: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;流竄作案危害嚴重;累犯;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。
盜竊公私財物不滿2500元或者扒竊不滿1000元,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可不作為犯罪處理:
(1)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作案;
(2)全部退贓、退賠;主動投案;
(3)被脅迫參加盜竊,沒有分贓或者分贓較少;
(4)其他情節輕微,危害不大。
二、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
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屬于“數額較大”的起點標準:
(1)個人詐騙公私財物4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;
(2)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,并受過詐騙刑事處罰的,或者引起自殺、重傷、死亡等嚴重后果;
(3)詐騙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用于騙取出口退稅、抵扣稅款的發票50份以上不滿500份,或者其他發票100份以上不滿1000份;
(4)個人詐騙未遂以5萬元為起點標準。
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屬于“數額巨大”的起點標準或者“其他嚴重情節”:
(1)個人詐騙公私財物5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;
(2)詐騙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用于騙取出口退稅、抵扣稅款的發票500份以上,或者其他發票1000份以上;
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屬于“數額特別巨大”的起點標準或者“特別嚴重情節”:
(1)個人詐騙公財物20萬元以上;
(2)詐騙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用于騙取出口退稅、抵扣稅款的發票5000份以上,或者其他發票10000份以上;
(3)詐騙公私財物10萬元以上,并具有以下情節之一的:集團首要分子或者情節嚴重的主犯;流竄作案危害嚴重;詐騙公司、企業和個人的急需生產資料,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;詐騙救災、搶險、防汛、優撫、移民、救災、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后果;進行違法犯罪活動;受過詐騙刑事處罰;導致被害人死亡、精神失?;蛘咂渌麌乐睾蠊?;詐騙后揮霍,致財產無法返還。
三、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搶奪罪。
搶奪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不滿2萬元,屬于“數額較大”的起點標準。
搶奪公私財物2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,屬于“數額巨大”的起點標準。
搶奪公私財物10萬元以上,屬于“數額特別巨大”的起點標準。
四、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占罪。
職務侵占數額1.5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,屬于“數額較大”的起點標準。
職務侵占數額10萬元以上,屬于“數額巨大”的起點標準。
五、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挪用資金罪。
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屬于“數額較大”的起點標準:
(1)挪用資金3萬元以上超過三個月未還;
(2)挪用資金3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;
(3)挪用資金2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。
挪用資金20萬元以上,屬于“數額巨大”的起點標準。
六、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罪。
敲詐勒索3000元以上不滿3萬元,屬于“數額較大”的起點標準。
敲詐勒索3萬元以上,屬于“數額巨大”的起點標準。
江蘇省刑事案件立案標準
搶劫罪(刑法第263條)
搶劫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0000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。
盜竊罪(刑法第264條)
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,為數額較大;
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萬元以上的,為數額巨大;
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6萬元以上的,為數額特別巨大。
詐騙罪(刑法第266條)
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000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;個人詐騙公私財物4萬元為數額巨大的起點。
搶奪罪(刑法第267條)
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,為數額較大;
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萬元以上的,為數額巨大;
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。
聚眾哄搶罪(刑法第268條)
聚眾哄搶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000元以上的,為數額較大;
聚眾哄搶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萬元以上的,為數額巨大。
敲詐勒索罪(刑法第274條)
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000元以上的,為數額較大;
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2萬元以上的,為數額巨大。
故意毀壞財物罪(刑法第275條)
故意毀壞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000元以上的,為數額較大;
故意毀壞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2萬元以上的,為數額巨大。
挪用資金罪(刑法第272條)
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借貸給他人,超過三個月為還的或進行營利活動的,以挪用資金3萬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,以挪用資金30萬元為數額巨大的起點;
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借貸給他人,進行非法活動的,以挪用資金15000元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數額起點,以挪用資金10萬元為數額巨大的起點。
挪用公款罪(刑法第384條)
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,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進行營利活動的,以挪用公款15000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,以挪用資金2萬元為數額巨大的起點;
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,進行非法活動的,以挪用公款8000元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數額起點,以挪用公款5萬元為情節嚴重的情形之一。
職務侵占(刑法第271條)
以1萬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;以10萬元為數額巨大的起點。
集資詐騙罪(刑法第192條)
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,屬于數額巨大;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,屬于數額特別巨大。
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,屬于數額巨大;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。
貸款詐騙罪(刑法第193條)
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,屬于數額較大;
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,屬于數額巨大;
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,屬于數額特別巨大。
票據詐騙罪(刑法第194條)
個人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,屬于數額較大;個人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,屬于數額巨大;個人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,屬于數額特別巨大。
單位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,屬于數額較大;單位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,屬于數額巨大;單位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,屬于數額特別巨大。
信用證詐騙罪(刑法第195條)
個人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,屬于數額巨大;個人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,屬于數額特別巨大。
單位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,屬于數額巨大;單位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,屬于數額特別巨大。
信用卡詐騙罪(刑法第196條)
詐騙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,屬于數額較大;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,屬于數額巨大;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,屬于數額特別巨大。
惡意透支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,屬于數額較大;惡意透支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,屬于數額巨大;惡意透支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,屬于數額特別巨大。
保險詐騙罪(刑法第198條)
個人進行保險詐騙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,屬于數額較大;個人進行保險詐騙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,屬于數額巨大;個人進行保險詐騙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,屬于數額特別巨大。
單位進行保險詐騙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,屬于數額較大;單位進行保險詐騙詐騙數額在25萬元以上的,屬于數額巨大;單位進行保險詐騙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,屬于數額特別巨大。
江蘇省規定的收贓的起刑點為5000元,5000元以下的處以勞動教養或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》處理,處以治安拘留、罰款、警告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