辯護詞
審判長、審判員:
江蘇六仁律師事務所受被告人家屬委托并征得被告本人同意,指派我為丁某被控妨害公務一案提供法律服務?,F根據本案的案件事實和相關法律,提出以下辯護意見,供合議庭合議時參考。
一、執法警官執行公務時行為不規范,應當減輕被告人的責任。
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,國家規定必須有一個相應的流程,即首先出示證件、亮明身份,保證程序的正義之后,才能執行傳喚、搜查和抓捕,并且在執法中,要給予被執法人陳述、申辯的權利,如果是便衣執法,更需保證程序正義。
比照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的《江蘇省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條例》第二十九條規定:“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特種行業進行治安檢查時,應當主動出示人民警察證件和相關檢查證件。未出示證件的,經營者有權拒絕接受檢查?!?/span>
《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(試行)》關于妨害公務罪中第四點規定“因執行公務行為不規范而導致妨害公務犯罪的,可以減少基準刑的 20 %以下?!?/span>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《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(試行)》實施細則規定“公務人員執行公務行為不規范的,可減少基準刑10%一20%?!备鶕陨弦幎?,應當減輕被告人責任。
二、丁某在該案中所起作用較小,所犯罪行較輕,主觀惡性不深,人身危險性小,犯罪情節輕微。
本案中,丁某只是采取推搡拖拉等行為。與同案其他人用刀相威脅相比,其行為較小、較輕。本案雖然沒有區分主從犯,但也不可忽視丁某在該案中所起較小作用的事實?!督K省高級人民法院<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(試行)>》實施細則規定,共同犯罪未區分主從犯的,對各被告人可依其作用相對大小,確定不同的等次,比照本條規定分別量刑,每等次相差幅度不超過10%;根據該規定,應當對丁某減輕刑罰。
三、認罪態度好。
(一)傳喚到案過程中,丁某沒有反抗;
(二)被傳喚訊問,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;
(三)多次積極悔過表現。
四、無前科劣跡,系初犯偶犯。
犯罪嫌疑人前科劣跡登記表記載,丁某無前科劣跡。被告人在自己的大婚之日,本能上不希望發生什么事情,也是情有可原,只是法律意識淡薄,沒有意識到該行為構成犯罪,不但沒有犯罪的動機和犯罪的目的,也沒有造成嚴重社會危害性。根據《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》第19條,對于較輕犯罪的初犯、偶犯,應當綜合考慮其犯罪的動機、手段、情節、后果和犯罪時的主觀狀態,酌情予以從寬處罰。對于犯罪情節輕微的初犯、偶犯,可以免予刑事處罰;依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,也應當盡量適用緩刑或者判處管制、單處罰金等非監禁刑。本著“教育為主,懲罰為輔”的原則,予以從輕處罰。
綜上,辯護人認為,對于丁凱軍可以予以從輕處罰,并建議緩刑。
謝謝。上屬意見,望采納。
辯護人:江蘇六仁律師事務所
羅來峰律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