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輛所有人基于利益和信任關系將車輛出租、出借給他人使用的情形下,根據機動車輛運行支配與運行利益歸屬原則,在機動車輛所有人將機動車輛合法轉移(出租、出借)給他人占有時,車輛的承租人、借用人已成為機動車輛運行支配者與 運行利益的歸屬者。因此,如發生交通事故,應由承租人和借用人承擔賠償責任。如果機動車輛所有人出租或出借時明知機動車輛有缺陷而仍然出租、出借,或明知承租人和借用人不具備使用、駕駛車輛的資格或技 能而仍然出租、出借而發生交通事故的?;谛湃侮P系,應當由出租人、承租人或出借人、借用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,受害人可向其中任一方或雙方提出賠償請求,更有利于對受害人權利的保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