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因犯詐騙罪被法院判過兩次刑,共計服刑13年的王成平,刑滿釋放后還不思悔改,又重蹈覆轍。3月23日,清浦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,依法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成平。
王成平經常在市區某健身會所打球,打完球后會到健身會所下面的超市買水喝,時間長了便和超市老板宋某熟悉起來。王成平經常穿警察制服去玩,他對老板宋某說,他是市公安局搞后勤的副局長,單位以后再買米、衛生紙等日常用品,可以到宋某超市進貨。宋某信以為真,從那以后就喊他王局長了。2010年3月3日晚上,王成平對宋某說,他要在會所辦健身卡,但身上帶的錢不夠,提出要向宋某借錢,宋某就將1600元錢借給了他。又過了幾天,王成平對宋某說,他要到寧波出差,卡上錢不夠,又向宋某借錢,宋某先答應借給他6000元,可王成平說多借400元,和前一次湊個整數,最后借了6400元,這樣兩次一共借了8000元整。3月14日晚上,超市老板見王成平又來會所健身,便提出要他還錢,王成平說過幾天還,說著就騎車跑了。
王成平經常到市區某浴室洗澡,當時浴室人問他是干什么的,他說在市公安局上班,還是個副局長。2010年6月份的一天,他又去洗澡,服務員張某主動請王成平幫他家侄兒找份工作,王成平當時就答應了。過幾天,王成平打電話給張某,說幫他家侄兒找了一份保安押運的工作,不過要交3000元押金,并說自己沒有米吃了。第二天,王成平開車到張某家,從他家拿走3000元錢和一袋大米。過了一個多月,張某見沒有消息,便打電話給王成平問工作的事,王成平開始以各種理由推脫,后來干脆就不接電話,最后張某報了警。聞訊后的王成平一直在逃,后被公安機關列為網上逃犯。今年3月1日,王成平被無錫警方抓獲歸案,他對自己詐騙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。
王成平經常在市區某健身會所打球,打完球后會到健身會所下面的超市買水喝,時間長了便和超市老板宋某熟悉起來。王成平經常穿警察制服去玩,他對老板宋某說,他是市公安局搞后勤的副局長,單位以后再買米、衛生紙等日常用品,可以到宋某超市進貨。宋某信以為真,從那以后就喊他王局長了。2010年3月3日晚上,王成平對宋某說,他要在會所辦健身卡,但身上帶的錢不夠,提出要向宋某借錢,宋某就將1600元錢借給了他。又過了幾天,王成平對宋某說,他要到寧波出差,卡上錢不夠,又向宋某借錢,宋某先答應借給他6000元,可王成平說多借400元,和前一次湊個整數,最后借了6400元,這樣兩次一共借了8000元整。3月14日晚上,超市老板見王成平又來會所健身,便提出要他還錢,王成平說過幾天還,說著就騎車跑了。
王成平經常到市區某浴室洗澡,當時浴室人問他是干什么的,他說在市公安局上班,還是個副局長。2010年6月份的一天,他又去洗澡,服務員張某主動請王成平幫他家侄兒找份工作,王成平當時就答應了。過幾天,王成平打電話給張某,說幫他家侄兒找了一份保安押運的工作,不過要交3000元押金,并說自己沒有米吃了。第二天,王成平開車到張某家,從他家拿走3000元錢和一袋大米。過了一個多月,張某見沒有消息,便打電話給王成平問工作的事,王成平開始以各種理由推脫,后來干脆就不接電話,最后張某報了警。聞訊后的王成平一直在逃,后被公安機關列為網上逃犯。今年3月1日,王成平被無錫警方抓獲歸案,他對自己詐騙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