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》第21條規定,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,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,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,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。
有人認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,不能談及孩子撫養費的問題,這沒有法律依據,2011年8月施行的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〉若干問題的解釋(三)》第三條明確規定:婚姻關系存續期間,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,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,人民法院應予支持。
|
|||||||||||
|
|
|||||||
淮安律師在線 版權所有 2010 您是第 位訪客 [網站管理] 地址: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櫻花路69號中業慧谷軟件園B2幢2單元六樓 手機:13852372385 電話:13064926222 傳真:0517-83660275 |